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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马鞍山市公积金余额查询有几种方式

方式:

1、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站查询

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选择热点服务中“公积金查询”,按照要求输入有关信息,可即时获得查询结果。

2、微信中心公众号查询

3、手机APP查询

4、12329自助查询

5、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业务大厅查询

办理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汇通大厦)4楼A区公积金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10月-3月),14:00-17:30(4月-9月)

扩展资料:

手机查询步骤:

1、打开支付宝,找到“更多”,点击进入

2、找到“城市服务”,点击进入

3、接着进入芝麻信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认证服务协议,然后点击开始认证,然后就可以点击“公积金查询”

4、显示查询结果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查询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masgjj.gov*:85/

网上查询

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masgjj.gov*:85/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业务:个人*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湖东北路9号

马钢分中心

地址:湖西南路600号

当涂管理部

地址:当涂县太白路341-6号

含山管理部

地址:含山县锦绣华城C1栋1009

和县管理部

地址:和县镇淮商业街61号S108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余额、*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流程:

(一)银行柜台查询公积金余额、明细,*情况等。

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二)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

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信息查询”或“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三)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注:以上查询流程仅供参考,若跟银行内的查询方式有差异,以银行的查询方式为准。

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底在全国范围内开通。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马鞍山公积金不能网上提取吗

马鞍山公积金能网上提取。根据查询马鞍山市人民*官方网站显示,马鞍山公积金可以网上提取。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马鞍山住房公积金,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

马鞍山公积金提取方法

马鞍山公积金提取方法: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记账转入收款账户–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账。

一、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

1、手续齐全不需后台核查的,即时办理;

2、本地购房、还*或其他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3、异地购房、还*或其他需核查事项,待核查清楚告知结果,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

4、提取申请人对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室内装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购建自住住房*本息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或者户口迁出本市(县)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缓刑除外);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10、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封存满两年的;

11、【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参照市医保的规定病种)或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未婚子女首次购房,一次性使用父母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三、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单位为其开具《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鉴。除相应证明材料外,由本人办理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代办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不低于规定首付款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工程决算书、业主委员会同意进*屋大修的报告及维修费用分摊的清单、施工单位(或物业*)的维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偿还住房*本息的,纯公积金*只须提供还*存折;组合、商业*提供借款合同、他项权证、有近三个月还款记录的还*存折或加盖银行章的还款清单。还款期间发生提前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5、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亡、被宣告*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亡或被宣告*亡证明、有效的司法文书或继承、受遗赠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金发放存折(近三个月有连续发放记录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或配偶、子女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提供医保部门核发的《规定病种门诊证历》以及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生活特殊困难证明、本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病历、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费发票(或医保报销凭证)、户口薄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未婚子女首次购住房,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首次房产证明;

12、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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