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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租房信息 丹东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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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职工租房住,自己负担的取暖费单位给报销吗

一、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统一供暖的职工个人取暖费报销按本规定执行。

二、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4.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三、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报销。

四、伤亡职工户家中无其他职工的,由发给家属和子女抚恤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单位缴纳至子女成年为止。

五、职工拥有两处以上住宅的,单位只承担一处住宅的取暖费。

六、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主视为从业(在职)人员。

七、职工取暖费报销限额按以往管委会规定执行,超额面积自行负担。其中:

1.机关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同级别分房待遇人员,下同)在16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2.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和经区*工委批准进入局级以上*的开发区正处级干部在12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3.机关正处级干部在11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4.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在95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5.事业单位*成员按职务在上述相应限额标准内报销,其他干部职工按95平方米限额报销。八、由管委会办公室、房产管理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等单位管理的职工周转性住宅取暖费,由管理单位缴纳

丹东租房子

曙光是属于好像元宝区的吧我家就住在曙光附近了那地方的房子不是特别贵七十平的基本上一个月五百往上那地方有很多小区你可以上百度上搜一下丹东房屋网我现在这个网页打不开所以具体的小区名字我也叫不上来交通什么的都很方便环境也不错离江边很近

丹东振兴区出租房筒房三层以下的

对于买不起房子的人来说,租房是很不错的选择,所以现在市场上租房的热度比买房更高,特别是在学校附近的房子基本上是不会存在空置现象的,基本上每个地方的出租房源都不少,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丹东振兴区出租房筒房三层以下的房源信息吧。

1、福民小区筒房出租房源

福民小区地址在丹东振兴区兴一路32号铁兴佳苑内,是东西朝向的老式筒房住宅,房子共有八层,目前三层以下有现房出租,房子有42平米,其租金为700元一个月,租金采用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房子有简单装修过,内部基本配置齐全,像床、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家用生活电器都一一俱全,而且还有*的卫生间和阳台,也可以做饭。

2、青年公寓点式楼筒房出租房源

青年公寓点式楼位于丹东振兴区二院附近,靠近新力市场后门,是东南朝向的筒式住宅楼,房子整体面积较小,大概有30平方米,所以房租相对比较便宜,一个月租金为500元,同样采用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内部配置齐全,有*卫生间,也可以做饭,属于临街住宅,出行更为方便。

3、铁路小区筒房出租房源

铁路小区地址在丹东振兴区六纬路小学附近,假日阳光酒店就在旁边,目前有一套40平方米三层以下的1室1厅1卫房屋出租,租金为600元一个月,采用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该小区是朝南的8层筒房住宅,对租客没什么要求,男女皆可,内部配置齐全,有洗衣机、床、沙发、衣柜、暖气等等设施。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丹东振兴区出租房筒房三层以下的房源信息介绍,这三个房源都是丹东振兴区内比较受欢迎的筒房,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丹东廉租房政策

日前,我市发布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根据《辽宁省人民*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和《丹东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丹政发【2007】17号)的规定,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丹东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及退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五条采取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保障家庭现有住房使用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补贴标准及家庭人口确定。现阶段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7元/月。

第六条采取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按保障家庭的人口配租相应面积的住房。保障家庭原有住房必须腾退出来,由*作为廉租住房使用。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丹东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家庭收入情况的材料;

(三)《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契约》等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材料;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办事窗口;

(二)市房产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产局;

(四)市房产局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房产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产局申诉。

第九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下列程序办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手续或参加实物配租摇号:

(一)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市房产局与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保障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经市房产局同意,保障家庭与出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协议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后,市房产局将相关材料转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支付租赁补贴;

(二)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市房产局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实物配租对象及配租顺序。房产局与确定的实物配租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配租廉租住房。通过摇号未获得本轮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选择申请租赁补贴保障方式,或轮候参加下一次实物配租摇号。

第十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退回实物配租住房:

(一)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的;

(二)因家庭人口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第十一条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而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已获得实物配租住房的,责令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房租。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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