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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_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相信很多没有去过上海的人都会对于上海的繁华表示好奇。确实,这座国际大都市从自由开放之日起就吸引了全国乃至世界的革命家、商人、迁客骚人等的大量涌入,为上海注入了一批又一批的新生血液。即将在上海买房的朋友可能对上海住房公积金查询的相信信息比较感兴趣,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的一些情况。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1、虹口区管理部:

地址:瑞虹路156号2楼(靠近天虹路)

交通:47路134路597路751路875路528路地铁四号线临平路站等

电话:63240040

2、杨浦区管理部:

地址:控江路1688号卫百辛大厦606室(双辽路控江路路口)

交通:843路220路863路843路6路14路220路103路871路103区间路地铁八号线江浦路站下等

电话:55801450

3、闵行区管理部:

地址:水清路303号底层(上海市人才发展中心闵行分中心对面)

交通:700路759路763路756路松莘线173路闵行1路704B路753路莘华线地铁1号线莘庄站下等

电话:64885900

4、长宁区管理部:

地址:剑河路600号4楼(靠近仙霞西路口)

交通:54路91路196路739路807路88路836路1217路等

电话:62733566

5、匣北区管理部:

地址:虬江路1000号207室聚源大厦(会文路路口)

交通:962路78路929路69路地铁3、4号线宝山路站下等

电话:63251146

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方法:

网上查询:

登录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1、打开页面后输入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查询。

2、非会员需要在打开页面的底部先注册,填写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注册完毕后,成为网站会员才能查询。

手机查询:

方法一:下载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手机客户端(可扫描二维码)

tips1:使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手机版客户端,必须通过用户注册,注册后即可进行用户登录查询服务。目前注册方式为:

(1)通过*shgjj*进行用户注册;

(2)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手机客户端进行用户注册。

tips2: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提供的服务完全免费,但是会产生相应的流量。

方法二:手机短信

之前在首次登录时注册会填写手机号码(服务费2元/月),成为网站会员后开通手机短信查询功能即可。

上门查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725号四楼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1)6384308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

上海住房公积金*:

1、*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所购买的房屋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三)项中的建筑设计标准、第(四)项中的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拟订,经上海市住房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2、*利率:

(1)住房公积金个人*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2)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3、计算公式:

(1)*金额的计算方法

每项公积金*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第九条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意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额作为*金额。

(2)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应当按月偿还*本息。

按月偿还*本息的借款人,可以选择按照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每月还款额。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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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亡或者被宣告*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提取流程如下

一、办理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四)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需准备的各项材料

1、职工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2、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

不申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证明材料

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3、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

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4、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非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

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

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用地证明、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6、职工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此后续提应当提供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职工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合同、提前结清*凭证等证明材料

7、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8、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符合购买并自住本市由*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或者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条件之一,且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个月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提供由市或者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发票等证明材料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

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发票(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9、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住房消费费用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物业*联系单、房租发票或者收据等

(2)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服务发票或者收据等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或者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职工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一项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的证明、病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0、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证明材料

11、职工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2、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者签证及其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13、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亡证明或者宣告*亡证明、*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亡证明

或者宣告*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方法一:现场提取

Step 1:用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

Step 2:公积金中心一次告知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Step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Step 4:单位核实真实后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

Step 5: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工作中心人员予以审核

Step 6: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

Step 7: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

Step 8: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方法二:网上提取

Step 1:职工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协议

Step 2: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网上综合业务平台递交提取申请并上传电子化证明材料

Step 3:等待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材料,网上提取业务审核标准与柜面业务审核标准一致,以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信息安全

Step 4:网络转账,即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温馨提示

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和商业性个人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债务

以上资料来源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上海公积金如何查询

有以下七中方法查询上海公积金个人账户一、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查询:下载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安装后登录查询;二、公积金网点查询:如忘记账号或密码,不方便网页、电话查询,可带上身份证直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查询;三、公积金网上查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公积金如何查询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有以下七中方法查询上海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查询:

下载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安装后登录查询;

二、公积金网点查询:

如忘记账号或密码,不方便网页、电话查询,可带上身份证直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查询;

三、公积金网上查询:

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登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四、银行卡(存折)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2)人工咨询:直接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投诉等相关事务。

五、公积金短信查询:

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定制短信服务,可查询公积金账户,但需支付一定服务费用。

六、12329热线查询:

职工拨打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热线:

1)语音自助查询,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七、银行电话查询:

职工拨打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电话,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建-行95533(凭个人账号),工-行2386251(凭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码),中-行95566(凭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农-行95599(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我就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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