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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甘肃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甘肃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市内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我市的*公民。

2.驻兰*现役军人和现役*。

3.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和法律法规,拥护*领导,贯彻*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申请人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受*肺炎*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七)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21年5月27日-6月25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报名系统维护关闭)。

(2)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网(网址*jszg.edu*)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选择。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其中: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

1.申请高级中学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指定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1号)、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城关区靖远路388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也可以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统一使用《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双面打印(见附件2)。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3.要求: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3)参加体检人员要求空腹,体检前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三)现场确认

1.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段为2021年6月28日-7月9日之间。(其中:6月28日之前赴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等高校进行学籍在本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地点: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流程:⑴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自助取号机扫描身份证,填写手机号码领号;⑵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⑶审核合格后,评价并办理免费邮寄手续。

3.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的区县教育局。

4.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1),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甘*现役军人或现役*,应出示由所属*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证件。

(3)各级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四)证书发放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咨询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2个法定工作日后凭受理凭证查询结果,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兰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

兰州市教育局投诉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投诉电话:0931-8801425

兰州市教育局会是兰州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技术教育处、厂矿学校管理处、师资管理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扩展资料:

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素质教育。

2、研究拟定本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城乡教育综合改革。

4、*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并组织、指导计划的实施。

5、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育、高等教育、社区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拨款、教育援助、教育*和教育收费的政策。

7、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教师队伍及教育行政干*伍的建设工作、教师资格的认定和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属学校和单位的机构*及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8、规划和指导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

9、研究和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工作。

10、负责大、中专院校在我市的招生、考试以及自学考试工作;主管全市中学会考工作。

11、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统计、分析及教育信息工作。

12、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教育装备、电化教育、勤工俭学、校外教育等工作。

13、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外事和对*流工作。

14、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

15、负责管理局属学校和单位,指导局系统内有关的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16、承办*、市*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兰州市教育局

参考资料来源: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上半年甘肃兰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格证#导语】从兰州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上半年甘肃兰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甘肃省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市内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全日制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我市的*公民。

2.驻兰*现役军人、*。

3.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和法律法规,拥护*领导,贯彻*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八)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九)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5月9日9:00-5月20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第二批次:2022年6月14日9:00-6月2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    

(2)网报之前,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见附件4),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各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教师资格网(*jszg.edu*)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认定机构选择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教育局。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其中: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书》并对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3)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七里河区吴家园西街1号,*:2335415)、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城关区黄河北元森玫瑰园西北角2楼,*:8366530)。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也可以到所在地(区)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或者省、市级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要求: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3)参加体检人员要求空腹,体检前注意休息,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三)现场确认

1.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5月24日-6月2日。(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第二批次:2022年7月4日-7月15日。(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地点: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民生综合服务专区市教育局窗口(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流程:⑴在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咨询导办服务区领号;⑵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⑶审核合格后,办理免费邮寄手续(温馨提示:第二批次7月4日现场确认开始,前三天应届毕业生离校,申请人员比较集中,请错峰确认;兰州市高校集中,申请人员比较多,建议部分应届毕业生选择自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申报确认。注:请全程佩戴口罩,排队间隔1米)。

3.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4.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或户口本、集体户籍原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研究生在读(按本科学历申报),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出示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兰*现役军人或现役*,应出示由所属*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证件。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3)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报名号)。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2022年7月15日后凭受理凭证或身份证件,在县区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批次(现场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2022年8月16日后凭受理凭证或身份证件,在县区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本人人事档案保存。

四、*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防控形势,按照属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提前了解相应认定机构所在地*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防控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依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学校工作人员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办法》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受理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及时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核查并严格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依据核查结果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附件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xlsx

附件2:委托书.pdf

附件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docx

兰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本文链接:http://www.cqlmys.com/html/87962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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